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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庭纪实(2)

2017-05-24 22:01:29    凤凰网娱乐  参与评论()人

好声音舞美

关于唐德公司主张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灿星公司指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首创,并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报批并获得批准。2012年以来,《中国好声音》已经连续播出4年,与浙江卫视建立起稳定的、唯一的对应关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是形成于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商业成果,只能属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主体不能分离。“中国好声音”作为浙江卫视的电视栏目名称,相应的合法权益应当归属浙江卫视所有。此外,根据我国对广播电视的管理规定,Talpa公司不具有电视经营主体资格,不可能通过经营电视节目制播服务而取得相应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Talpa公司对“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不享有任何法定权利,自然更无权将权利转授给唐德。至于英文“the voice of China ”,并没有单独使用,并不知名,无法构成知名服务特有名称。

唐德公司曾大肆宣扬,香港仲裁已将“中国好声音”名称裁决为Talpa公司拥有。但事实上该裁决明确限定了裁决是依据英格兰及威尔士法,且仲裁结果近视基于模式许可协议的合同约定,并明确说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中国好声音”名称权属不做裁决。也就是说,该裁决是否有效,还需要经过中国国内法的审查。此外,仲裁裁决不能对裁决之外的第三人浙江卫视的权利作出有效的裁定。

事实上,唐德公司对“中国好声音”名称的一系列宣传和使用行为已对浙江卫视造成巨大名誉及财产损失,5月3日,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卫视)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浙江卫视依法享有相应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合法权益;并请求判令唐德公司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浙江卫视的诉讼结果决定了唐德公司起诉的权利基础是否存在,灿星公司向法院提出了中止审理请求,法院表示将在庭审结束后根据评议的结果决定是否中止审理。

唐德公司在本案中提出了5亿元的巨额赔偿,但并没有提供任何实际损失的依据。事实上,其已经在筹备第五季节目且已经取得5个亿的广告赞助协议,并没有损失。唐德公司主张赔偿的依据都是根据灿星公司的收益来进行的主张,此种逻辑是将灿星公司的制作节目获得成功的因素全部归结到“中国好声音”这一名称上,全然不顾灿星公司在精心制作、节目本土化以及节目宣传推广上的贡献。此外,Talpa公司已经就本案中所主张的行为在香港申请仲裁,在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这两起案件与本案已经构成重复诉讼,其索赔主张也构成重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