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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庭纪实(3)

2017-05-24 22:01:29    凤凰网娱乐  参与评论()人

唐德公司在本案中还主张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和翻译费在内共计1000万元的合理费用。不过,唐德公司在本案中先后聘请了两家律所,并且委托代理协议中规定的基本律师费用仅有数十万元,另外的数百万费用都属于预支费用,该费用将根据审判结果多退少补。唐德公司要求这些预支费用也由灿星公司支付显然缺乏依据。另外,唐德公司所进行的众多公证书所记载的内容都是来自新闻网站,这些公证都是没有必要的。

本案的产生其实源自于Talpa公司不断提高许可费用,最终合作破裂的结果。在第一季许可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许可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在第一季中国好声音大获成功后,Talpa公司试图将2~4季的许可费一下子提高到每年2亿元,经过艰难谈判,才降低到6000万元。在第5季谈判中,灿星公司实在无法满足Talpa公司绝不合理的许可费要求,最终导致谈判破裂。在本案中,不管诉讼结果如何,失败的都是国内企业,而Talpa公司则坐收渔利。

另外,本案的结果还涉及到另外一些棘手的问题。如果含有“中国好声音”的商标被认定归属于Talpa所有的未注册驰名商标,那不但先前的众多司法实践的结果冲突,并会给众多本不该获得注册的“中国”商标获得注册大开方便之门。带有“中国”字样的商标归属于外国公司也极为尴尬,该外国公司如果随意将该含中国国家名称的电视节目名称不当的投入商业使用,那恐怕会对中国的国家尊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