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资料图)
2月24日,根据美国中文网报道,中国著名导演英达在美国因涉嫌洗钱被捕。
早在2013年,英达曾因欠款500万被告上法庭。据悉,当时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把英达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其清偿500万元借款并支付违约金。
龙潭湖公司诉称,2013年1月14日,公司与英达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龙潭湖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为止,借款期限届满后英达必须偿还全部借款。签订合同后,龙潭湖公司把500万元一次性汇入英达指定的账户,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但是,借款期限届满至今,英达未向公司偿还任何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英达对龙潭湖公司起诉的欠款事实表示认可,并同意支付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考虑到双方在开庭前已有和解意向,并已经初步达成和解协议,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后来吗,英达本人曾正面回应这个事件,他称:“这是个误会,是公司和公司之间的业务,和我本人完全没有关系,我就签了一个字,不需要澄清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