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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问询笔录曝光:从没想过用自有资金收购

2018-04-17 11:49:05    网易娱乐  参与评论()人

  赵薇黄有龙夫妇

4月16日,证监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孔德永为前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600576)的董事长,2016年底,赵薇、黄有龙夫妇旗下的龙薇传媒宣布,拟收购万家文化29%的股权,收购对价达30.6亿元。这场交易之所以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是因为赵薇提出的30.6亿元收购款中,有30亿元将来自借款,杠杆比例高达51倍,这种几近“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加之以赵薇的名人身份,引发关注。但收购方案却在短时间内,几经变更,从控股权转让变成只收购5%的股权,最后又完全终止,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这直接引发了万家文化的股价坐上过山车。

此次证监会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距离2017年11月,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已经过去了5个月的时间,期间,赵薇、黄有龙夫妇向证监会提出了申辩。

  在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黄有龙提出申辩:

第一,参与收购的初衷和目的是促进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长期、协同发展,而不是谋求短期利益。

第二,参与交易的行为是善意、诚信、合法的,最终的失败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第三,《告知书》混淆了不同主体、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适用法律错误。

第四,已尽到审慎义务,没有过错,且没有虚假陈述的动机、目的和必要。

第五,龙薇传媒的信息披露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应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赵薇、黄有龙以及万家文化方面的8条申辩理由,证监会则一一列举了违法事实并予以详细解释,“经复核,我会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证监会认定,上述收购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黄有龙和赵薇的申辩,集中在几个焦点问题:

一是在收购事件中,龙薇传媒在信息披露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包括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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