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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问询笔录曝光:从没想过用自有资金收购

2018-04-17 11:49:05    网易娱乐  参与评论()人

在收购过程中,龙薇传媒的资金准备情况和收购进展,也存在信批遗漏。

一方面,龙薇传媒公告称,收购资金15亿来自于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另有近15亿来自于金融机构。

但经证监会调查发现,上述金融机构具体指的是中信银行,龙薇传媒方的代表赵政称,如果金融机构的贷款在第二笔资金支付期限前审批下来的话,龙薇传媒将优先使用成本低的资金(金融机构的资金)。在谈判过程中,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按照30亿元融资方案上报审批。这意味着,如果若中信银行质押融资方案获审批通过,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覆盖30亿的股权转让款,无需再使用银必信的资金。而龙薇传媒则未公告该情形,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也并未在公告中明确金融机构融资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存在重大遗漏。

龙薇传媒在申辩时则称,龙薇传媒作回复时并不知道中信银行内部上报《请示》中30亿元的金额,且中信银行融资方案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可调整性,龙薇传媒在相关公告中对于金融机构融资款项存在的不确定性,作出了明确的风险提示。证监会对此驳斥称,当事人询问笔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龙薇传媒方面知悉中信银行不超过30亿元的融资金额。黄有龙在询问笔录中也表示,“赵政他们希望30亿元全部由银行提供,这样成本能下来…如果银行同意提供30亿元,赵政他们会把银必信15亿元还掉。”

证监会还认定,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在2017年1月的公告中,龙薇传媒称,如果龙薇传媒未能及时足额取得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龙薇传媒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同时继续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但在中信银行审批失败之后,龙薇传媒未积极与万家集团沟通,没有再联系过其他金融机构寻求融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龙薇传媒申辩称,在中信银行融资方案审批失败后,龙薇传媒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以继续寻求融资,龙薇传媒是否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过沟通的信息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即使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也不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但实际情况是,就连提供融资方案的中信银行,也并非龙薇传媒自行联系,而是由万家文化控股股东万家集团方面进行联系。

证监会在回应中称,负责本次收购与金融机构联系的人为万家集团王某中。黄有龙在询问笔录中也表示,中信银行是万家文化时任董事长孔德永找到的, “自始至终,银行方面都是孔德永联系的,我和赵政都没联系过银行…在赵政去杭州和孔德永谈上飞机前(股份转让变更为5%前),我和赵政说不要做了…至于后面取消收购,我觉得这个事情没办法做了,就不做了…孔德永让我们留5%的股权,我其实真不想要,但出于信用,我最后还是同意了…我们从来没有想过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此外,黄有龙和赵政在询问笔录中均明确表示,在中信银行融资失败后,自己没有再与任何金融机构联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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