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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问询笔录曝光:从没想过用自有资金收购

2018-04-17 11:49:05    网易娱乐  参与评论()人

举例而言,证监会认为,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 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对此,龙薇传媒则申辩称,贸然公告的指控不能成立,公告收购信息是依法履行公告义务的行为。龙薇传媒称,公司的成立时间、是否开展经营活动、资金筹备情况、股份转让交易的杠杆率等问题,均属于交易主体自身的商业考量因素,不影响收购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不应成为认定龙薇传媒信息披露违法的考量因素。

龙薇传媒还表示,公告后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是正常的市场反应,因此《告知书》认为龙薇传媒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并因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和投资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与事实不符。

但实际上,在宣布收购时,龙薇传媒的成立时间还仅有1个月,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在实际收购时,自有资金仅出资6000万,大部分资金来自于借款,且尚未准备妥当。

证监会认为,龙薇传媒的成立时间、是否开展经营活动、资金筹备情况、股份转让交易的杠杆率等客观事实,是全面客观反映整个案件违法行为性质及其严重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量本案信息披露违法情节及影响的重要因素。

证监会还认为,龙薇传媒对其资金实力的描述具有误导性。证监会解释称,在万家文化公告中,龙薇传媒数次披露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金状况,称赵薇及黄有龙持有金宝宝控股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股票市值约45.22亿元,相关资产总价值约56.63亿元等信息。此外,听证中龙薇传媒申辩,龙薇传媒股东具有较强的资产实力,境内外家庭资产超过50亿元,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但在实际收购过程中,龙薇传媒是一家刚成立一个多月的公司,注册资金尚未实缴到位,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元,大部分收购资金系向金融机构借款,而且部分是用拟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向金融机构作质押融资。

因此,证监会认定: 金融机构融资未审批通过时,龙薇传媒并未动用其强调的“还款能力”来继续推进收购,而是称其资产大部分在境外而停止收购,而资产在境外这一客观情况是显然能够提前预知的。因此,龙薇传媒强调的“家庭资产”“还款能力”加上其名人效应,实际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严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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