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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新规定最新的看法和建议 校外培训新规谁有处罚权

校外培训新规定最新的看法和建议 校外培训新规谁有处罚权
2023-10-19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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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校外培训新规这项政策明确了校外培训的总体要求。它规定了适用对象是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对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这个规定的初衷就是为了让校外培训更加合法、规范,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从监管者角度看,《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让监管更加有力有效。

随着“双减”政策的实施,各级职能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全面加强,从地方到中央都先后出台了各类关于培训机构监管的意见办法。

比如,2022年,山东省就体育、文化艺术、科技三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出台了系列暂行规定;

2023年,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正式上线,推出“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提供全国统一校外培训官方购课服务。

这项政策还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而且要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这就意味着,除了惩罚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不仅如此,政策还明确了处罚程序,提升了执法水平,确保校外培训的执法行为更规范、更有力。

对于这项政策,我想说绝对是及时雨!我们的孩子在参加校外培训时,身心健康问题是最关心的。毕竟,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学生,他们的成长需要被悉心呵护。这个行业需要的是有素质、有责任心的从业人员,他们不仅要立德树人,还要为人师表,保证学生免受侵害。这是行业的底线要求,也是对孩子们负责的表现。

但也应注意到,基层一线相关部门面临着校外培训执法能力不强、边界不清、协同治理合力不够等问题,从而影响校外培训监管成效。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清晰的监管制度顶层设计

《办法》的颁布,明确了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要件,建立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统计报告、责任追究等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解决了以往缺乏精准的行政处罚规定而导致裁量权过大难以把握的问题,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解决了重执法轻处罚导致监管无力的问题。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者进行惩罚,同时还具有教育、赔偿和预防等功能,是从法律层面对校外培训市场的矫正和修复,同时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捍卫和保障。

“双减”政策实施两周年以来,经过持续治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得到规范发展,但个别机构违法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损害的是消费者的权益。

比如,有培训机构采取商业化营销模式,做广告、拼低价,用收来的学费做投机;还有的采用“白条”“教育贷”等金融手段促销、吸引学员,其中不乏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

如今,官方统一了违规问题的行政处罚标准,明确了监管主体,理顺了责任分工,也让消费者遇到困难时有法可依。对此,有家长表示,现在有了真正的培训消费“说明书”,就不怕机构“卷钱跑路”了。

当然,随着《办法》的落地,后续如何保障落实,以及在依法从严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同时,满足学生、家长对学科类培训的需求等问题,仍需要持续关注和有效解决。

校外培训新规谁有处罚权

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构审批地不一致的,机构审批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对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对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行政处罚,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二)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三)超前超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四)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

校外培训机构有前款第(一)(二)项规定行为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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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浩淙 Hzx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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