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娱乐 > 星光灿烂 > 明星新闻 > 正文

政法委评王宝强“被绿”事件:法律的交给法律(3)

2016-08-16 08:43:23    中华网娱乐综合  参与评论()人

政法委评王宝强“被绿”事件:法律的交给法律

到处都是这个狗的logo

政法委评王宝强“被绿”事件:法律的交给法律

微博漫画里也是这样品种的狗和一个戴眼镜的男人

婚姻的缔结,在大多数人看来,应该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感情的基础上。婚姻关系是排他的,它代表个人对于自由权利的限制和约束。说得更直白些就是:“我,王宝强,愿意为了和马蓉结婚,从而放弃同其他女人产生关系的权利。”这个契约,同样约束着马蓉。任何一方违反契约,就是对另一方坚守契约人的不公平。此时,就上升到需要承担责任的层面了。而“离婚”正是承担责任的表现形式,这也正是《婚姻法》第四章存在的意义。

从这个角度看,王宝强因为马蓉的出轨,从而提出离婚,证据是否充足咱们另说,离婚本身是《婚姻法》赋予他的合法权利。

现在再来谈谈第二点,王宝强发“声明”是否合适。在今天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有一些声音,很容易就被忽视了:一些网民认为,虽然王宝强说“尽力将因此给双方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但这份“声明”实际上是一个反面注解。

还是《婚姻法》第四条,前文长安君只引用了一半,它还有后一半,这里引全:“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表面上调节的是婚姻法律关系,不调节感情。但法律的渊源之一,是“公序良俗”。它的意义在于,撇开法律,从道德和伦理层面看,婚姻关系也应该是平等与尊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