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种“平等”观念,到了家庭领域就会哑火。
看韩剧比较多的读者,恐怕都会对韩国家庭的“老父亲”印象深刻,老父亲常常可以对自己的妻子与子女颐指气使,妻子与子女虽然可以在口头上揶揄、调侃自己的父亲,有些老父亲也会卖弄自己的“妻管严”人设,但在重大问题上享有话语权的只有家父一个人。
韩国直到2008年才废除民法上的户主制度。
在此之前,韩国的财产法与家庭法呈现着一定程度上的精神分裂。
在合同法、侵权法这类财产法上,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与拟制人格的法人,民法是从一个个独立、平等、有自尊的个体出发去规定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方式;
而在家庭法上,韩国的户主制度却只认可家父作为户主的权利,其他人均作为附庸列在家父户籍之下,进出户籍都需要家父的许可。
换言之,家庭法是以“家”而不是以“人”来把握民法主体的。
一边把人当人,一边不把人当人,即便现行韩国民法已经统合了这种内在分裂,社会惯习上的伦理调整也很困难。这种斑驳、矛盾的伦理布局,会引发许多新的问题。
在旧有的社会,社会整体浸润在同一、渐变的惯习中时,不论男性女性都能理解各自的定位,“男主外、女主内”的格局与这个社会的运行方式是统合的。
然而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必然是急速与裂变的,大量的新伦理、新价值会不断涌入并重塑这个社会。
在现代化的指挥棒下,男性与女性被迅速从家庭中抽出、整合进国家的号召。
相比于原有的社会,男性与女性、老人与青年,不同的社会阶层会被寄寓新的期待:我们期待女性的解放、独立;我们期待男性的参军、建国;我们期待所有国民能够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而不单是家庭的成员。